罪犯汪强,男,1981年8月10日出生于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二户来村繁荣西街53号。犯强奸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4日以(2020)辽0281刑初155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刑期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,于2020年09月0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汪强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