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于慧祥,男,1982年11月30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辽宁省瓦房店市长兴岛长岭新座15号楼3-5-1。犯贩卖毒品罪,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以(2021)辽02刑终486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年06月08日起至2031年12月02日止,于2021年11月02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于慧祥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