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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建崇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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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7-02 15:04:06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周建崇,男,19541124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大连市金州区八一路812-17-2。犯贩卖毒品;容留他人吸毒罪,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425日以(2021)辽0213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,刑期自20201117日起至20250116日止,于2021070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周建崇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七月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