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周建崇,男,1954年11月24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大连市金州区八一路81号2-17-2。犯贩卖毒品;容留他人吸毒罪,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5日以(2021)辽0213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,刑期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01月16日止,于2021年07月0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周建崇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