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李光宇,男,1984年3月6日出生于鞍山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健身东路167栋4单元2层60号,捕前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建新小区4号楼2单元601。犯盗窃罪,经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以(2020)辽0303刑初24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年04月16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,于2021年09月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光宇予以减刑三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