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曹学涛,男,1987年11月9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河北省定州市大鹿庄乡东北齐村。犯盗窃罪,经三厦门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以(2023)豫1203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刑期自2023年03月06日起至2025年05月05日止,于2023年06月2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曹学涛予以假释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