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曹学涛假释立案公告
分享到:
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4 16:50:14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曹学涛,男,1987119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河北省定州市大鹿庄乡东北齐村。犯盗窃罪,经三厦门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417日以(2023)豫1203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刑期自20230306日起至20250505日止,于2023062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曹学涛予以假释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四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