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白金锋,男,1988年10月20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,汉族,捕前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庄窠乡北苏家峪村。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,经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以(2019)豫07刑终305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28年10月18日止,于2019年07月0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白金锋予以减刑九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