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蔡润泽,男,2002年4月25日出生于鞍山市立山区园林大道131号-600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园林大道131号-600,捕前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三十中学370栋2单元3楼25号。犯聚众斗殴罪,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以(2021)辽0302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止,于2022年07月1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蔡润泽予以减刑二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