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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润泽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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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23:46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蔡润泽,男,2002425日出生于鞍山市立山区园林大道131-600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园林大道131-600,捕前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三十中学3702单元325号。犯聚众斗殴罪,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1115日以(2021)辽0302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1222日起至20241221日止,于2022071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蔡润泽予以减刑二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