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曹光荣,男,1986年9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,汉族,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老木乡长远村五组18号。犯放火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以(2019)辽0211刑初64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刑期自2019年03月16日起至2025年03月15日止,于2019年10月1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曹光荣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