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
陈旭减刑立案公告

分享到:
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28:05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陈旭,男,1986927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酒后乡田园村二组。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01223日以(2020)辽0211刑初51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0110日起至20250709日止,于2021020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陈旭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