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陈旭,男,1986年9月27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酒后乡田园村二组。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以(2020)辽0211刑初51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年01月10日起至2025年07月09日止,于2021年02月0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陈旭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