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段俊超,男,1983年1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伊川县,汉族,捕前住伊川县高山乡湖南村九组。犯集资诈骗罪,经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以(2020)辽0104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20年01月17日起至2030年01月16日止,于2020年12月1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段俊超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