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高攀,男,1978年2月17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汽车公司胡同22号,捕前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福馨家园。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9日以(2022)豫03刑终236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10月09日起至2025年04月08日止,于2022年08月2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高攀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