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龚龙生,男,1973年6月16日出生于山西省闻喜县,汉族,捕前住山西省闻喜县礼元镇礼元村11号。犯盗掘古墓葬罪,经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以(2019)豫9001刑初499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刑期自2019年06月04日起至2025年06月03日止,于2020年07月02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龚龙生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