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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兴龙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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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34:04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郭兴龙,男,198836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瓦房店市万家岭镇小寺庙村高屯80号,捕前住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青年汇三期一单元2405。犯诈骗罪,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315日以(2022)辽0291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,刑期自20210915日起至20280114日止,于2022081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郭兴龙予以减刑五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