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金凤阳,男,1997年6月23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大河北乡黄土梁子村四组2892号。犯掩饰、隐瞒犯所得罪,经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以(2023)辽0111刑初108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,刑期自2023年02月04日起至2025年03月03日止,于2023年06月2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金凤阳予以减刑一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