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金鑫,男,1988年1月21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,汉族,户籍地营口市鲅鱼圈区瑞康家园2号楼3-1201。犯诈骗;诈骗罪,经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以(2020)辽0804刑初35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刑期自2019年08月27日起至2027年08月26日止,于2020年09月0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金鑫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