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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荣凯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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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39:32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李荣凯,男,1980824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海伦市双录乡双良村4组,捕前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公交车中转站附近朋友家中。犯猥亵儿童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21213日以(2022)辽0211刑初59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20709日起至20250108日止,于2023030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荣凯予以减刑二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