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李荣凯,男,1980年8月24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海伦市双录乡双良村4组,捕前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公交车中转站附近朋友家中。犯猥亵儿童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以(2022)辽0211刑初59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2年07月09日起至2025年01月08日止,于2023年03月0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荣凯予以减刑二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