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李志伟,男,1997年12月11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草洼子村228号,捕前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美好时光客舍201房间。犯强奸罪,经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8日以(2021)辽0202刑初452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刑期自2021年06月30日起至2025年06月29日止,于2022年06月22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志伟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