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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立全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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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47:34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梁立全,男,19701126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山东省莱阳市万第镇梁家夼村458号。犯诈骗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15629日以(2015)甘刑初字第434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,刑期自20150213日起至20260712日止,于2015073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梁立全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