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梁立全,男,1970年11月26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山东省莱阳市万第镇梁家夼村458号。犯诈骗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以(2015)甘刑初字第434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,刑期自2015年02月13日起至2026年07月12日止,于2015年07月3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梁立全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