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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志慧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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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51:04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卢志慧,男,200088日出生于河南省平舆县,汉族,户籍地河南省平舆县阳城镇西贾村尾西贾村,捕前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33-1-1。犯抢劫罪,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122日以(2022)辽02刑终484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20111日起至20250110日止,于2023030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卢志慧予以减去残刑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