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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良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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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51:40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马良,男,1982327日出生于辽宁省铁岭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82单元403室,捕前住重庆市江北区华宇北城中央小区2单元16615。犯诈骗罪,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于20201120日以(2020)辽0114刑初344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0108日起至20300707日止,于2020121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马良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