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曲林减刑立案公告
分享到:
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54:33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曲林,男,1984117日出生于鞍山市,汉族,捕前住鞍山市立山区深沟路2515单元557号。犯贩卖毒品罪,经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979日以(2019)辽0302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刑期自20181010日起至20311008日止,于2019072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曲林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