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曲伟,男,1977年7月22日出生于辽宁省宽甸县,满族,捕前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太平哨镇轿顶子村7组25号。犯故意伤害罪,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1日以(2022)辽062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12月08日起至2027年06月07日止,于2022年09月2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曲伟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