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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伟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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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55:05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曲伟,男,1977722日出生于辽宁省宽甸县,满族,捕前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太平哨镇轿顶子村725号。犯故意伤害罪,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621日以(2022)辽062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1208日起至20270607日止,于2022092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曲伟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