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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镇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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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55:36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申镇,男,198885日出生于山西省高平市,汉族,捕前住山西省高平市三甲镇姬家山村。犯强奸罪,经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22620日以(2022)豫0782刑初161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1223日起至20250622日止,于2022081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申镇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