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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惠胜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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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56:18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苏惠胜,男,1988722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韩家岭86号,捕前住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胜利路1140号金北嘉园小区1单元303室。犯失火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25日以(2020)辽02刑终392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1027日起至20250426日止,于2021043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苏惠胜予以减去残刑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