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苏惠胜,男,1988年7月22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韩家岭86号,捕前住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胜利路1140号金北嘉园小区1单元303室。犯失火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5日以(2020)辽02刑终392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04月26日止,于2021年04月3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苏惠胜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