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孙红军,男,1982年11月19日出生于山西省运城市,汉族,捕前住运城市夏县水头镇张付村一组南关2街2号。犯绑架罪,经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6日以(2013)济中刑终字第19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2年09月18日起至2030年03月17日止,于2013年04月1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孙红军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