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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红军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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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57:19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孙红军,男,19821119日出生于山西省运城市,汉族,捕前住运城市夏县水头镇张付村一组南关22号。犯绑架罪,经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326日以(2013)济中刑终字第19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20918日起至20300317日止,于2013041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孙红军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