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孙英波,男,1980年12月7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,汉族,户籍地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办事处俭汤村宁屯1-1号,捕前住大连市普兰店区润竹嘉园小区。犯盗窃;过失致人死亡罪,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以(2022)辽0214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2年01月17日起至2025年01月16日止,于2023年03月0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孙英波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