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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英波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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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6:58:01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孙英波,男,1980127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,汉族,户籍地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办事处俭汤村宁屯1-1号,捕前住大连市普兰店区润竹嘉园小区。犯盗窃;过失致人死亡罪,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于20221230日以(2022)辽0214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20117日起至20250116日止,于2023030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孙英波予以减去残刑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