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王红革减刑立案公告
分享到:
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7:00:25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王红革,男,1996127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庙前镇文家庄村新庄26号第一组。犯强奸罪,经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于20161013日以(2016)豫038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160510日起至20260509日止,于2016111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红革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