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王少勇,男,1993年11月16日出生于陕西省大荔县,汉族,户籍地陕西省大荔县官池镇北阳村一组66号,捕前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8号。犯诈骗罪,经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以(2022)辽0302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刑期自2021年08月24日起至2027年08月22日止,于2022年09月2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少勇予以减刑五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