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王世喜减刑立案公告
分享到:
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7:04:44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王世喜,男,198038日出生于吉林长岭县,汉族,户籍地吉林省长岭县三县堡乡庄家屯村世成太屯。犯运输毒品罪,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1224日以(2018)豫01刑初161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刑期自20180722日起至20330721日止,于2019012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世喜予以减刑九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