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王书达,男,1985年12月6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海城小区1号楼3单元2101室。犯猥亵儿童罪,经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1日以(2022)辽08刑终198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,于2023年03月0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书达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