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王威减刑立案公告
分享到:
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7:05:53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王威,男,198267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王石镇周曹村179号,捕前住鞍山市铁西区阪芙小镇。犯非法经营罪,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130日以(2020)辽03刑终82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81114日起至20250512日止,于2021051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威予以减去残刑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