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王威,男,1982年6月7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王石镇周曹村179号,捕前住鞍山市铁西区阪芙小镇。犯非法经营罪,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以(2020)辽03刑终82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05月12日止,于2021年05月1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威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