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魏世凯,男,1968年9月28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路500号1-1723,捕前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627号。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4日以(2022)辽02刑终71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05月12日止,于2022年08月1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魏世凯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