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魏世岩,男,1989年5月14日出生于鞍山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东台村204号,捕前住鞍山市铁西区永缙蓝庭小区6号楼2单元201室。犯贩卖毒品罪,经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以(2020)辽03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刑期自2019年08月12日起至2031年08月11日止,于2020年09月0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魏世岩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