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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明亮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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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7:08:28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夏明亮,男,1984127日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县,汉族,捕前住辽宁省辽阳县兴隆镇夏家台村2-50号。犯抢劫;盗窃罪,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1119日以(2014)辽阳刑二终字第123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刑期自20130618日起至20260617日止,于201412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夏明亮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