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辛朋飞,男,1980年2月28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岚区凤翥街27号6号楼16楼1户。犯敲诈勒索罪,经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0日以(2022)辽08刑终20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2年01月15日起至2025年01月14日止,于2023年03月1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辛朋飞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