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于福祥,男,1990年12月26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瓦房店市,捕前住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岭子村长岭子西北屯5号。犯敲诈勒索罪,经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以(2020)辽0281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,刑期自2020年01月15日起至2025年02月07日止,于2021年03月2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于福祥予以减刑三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