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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炜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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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7:13:38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詹炜,男,19651023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大连市中山区共建巷39号,捕前住大连市中山区伊顿庄园121号楼-4。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经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于20211230日以(2021)辽0803刑初152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0520日起至20241119日止,于2022062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詹炜予以减去残刑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