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詹炜,男,1965年10月23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大连市中山区共建巷39号,捕前住大连市中山区伊顿庄园121号楼-4。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经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以(2021)辽0803刑初152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05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止,于2022年06月2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詹炜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