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张龙,男,1987年1月1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河北省定州市号头庄乡安家庄村178号,捕前住河北省定州市中山公园怡园小区1号楼2-502。犯集资诈骗罪,经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以(2019)辽0203刑初32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30年06月28日止,于2021年05月0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张龙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