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张亚奎,男,1970年6月29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黑龙江省海伦市祥富镇永耕村1组15号。犯故意伤害罪,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以(2021)辽0213刑初319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刑期自2021年04月26日起至2025年04月18日止,于2022年01月2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张亚奎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