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郑万仁,男,1983年1月20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119-1号652,捕前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110号321。犯诈骗罪,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以(2020)辽0114刑初43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20年07月04日起至2030年07月03日止,于2021年03月0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郑万仁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