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郑艳伟,男,1982年1月24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。犯交通肇事罪,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9日以(2022)辽0323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5年06月27日止,于2022年07月1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郑艳伟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