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邹茌,男,1972年12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,满族,捕前住大连市金州区华家街道华家村华家屯503号。犯猥亵儿童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以(2021)辽0213刑初264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03月28日起至2025年09月27日止,于2021年09月2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邹茌予以减刑九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