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白朝宇,男,1995年8月1日出生于天津市宝坻区,汉族,户籍地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上庄村4区8排13号,捕前住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B座1713。犯掩饰、隐瞒犯所得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7日以(2021)辽0211刑初751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06月15日止,于2022年06月2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白朝宇予以减刑五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