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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德强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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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5:35:15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罪犯戴德强,男,197747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,汉族,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丰溪村松柏脚47号。犯集资诈骗罪,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731日以(2020)辽02刑终258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刑期自20180411日起至20290410日止,于2020101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戴德强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一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