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戴德强,男,1977年4月7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,汉族,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丰溪村松柏脚47号。犯集资诈骗罪,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以(2020)辽02刑终258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刑期自2018年04月11日起至2029年04月10日止,于2020年10月1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戴德强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