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高万青,男,1984年10月6日出生,满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11委1组,捕前住大连市甘井子区紫金枫尚17号3-1302。犯非法经营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以(2020)辽021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刑期自2019年03月29日起至2025年03月28日止,于2021年03月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高万青予以减刑二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