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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福泽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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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5:40:37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 罪犯关福泽,男,1986716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盖州市鼓楼街道西关社区,捕前住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鼓楼办事处北二马路220-1。犯贩卖毒品罪,经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210日以(2022)辽08刑终52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刑期自20201214日起至20250813日止,于2022071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关福泽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一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