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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金伟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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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5:44:46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 罪犯华金伟,男,19801214日出生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安字镇瑟宇村,汉族,户籍地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安字镇瑟宇村,捕前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新区F413-403。犯盗窃罪,经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924日以(2021)辽08刑终193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0909日起至20250308日止,于2022010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华金伟予以减刑三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一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