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霍广伟,男,1971年1月26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,汉族,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三合屯嘎查335号,捕前住辽宁省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官庙村南井屯。犯强奸罪,经长海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以(2017)辽0224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刑期自2017年04月01日起至2031年03月31日止,于2017年11月2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霍广伟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