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李斌,男,1966年9月30日出生于鞍山市,汉族,捕前住鞍山市铁西区大陆街28栋2单元5层28号。犯爆炸;窝藏罪,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以(2018)辽刑终288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,刑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止,于2019年01月0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斌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