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李云涛,男,1987年7月20日出生于河北省邯郸市,汉族,捕前住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岳城镇马水涧村12号。犯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经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9日以(2019)豫07刑终373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刑期自2018年01月22日起至2032年01月17日止,于2019年09月1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云涛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